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建管〔2014〕8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治理行动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本市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要求,充分认清本市建筑工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开展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结合本市前几年开展的整治工作以及正在开展的质量安全巡查、诚信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立足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基本面,坚持“依法治理、企业责任、标准引领、以质取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着力体系治理,提升治理能力;综合法规资源,强化监管统筹;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共治格局。


通过治理,联合管理,联动执法,充分发挥质量工作的基础支撑和推动促进作用,不断激发企业和社会的主观能动性,着力构建质量服务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努力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全面提升全市工程质量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质量终身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参与工程项目的五方主体。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责任人。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强化对个人质量责任的落实。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首先要追究这五个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而且是终身责任。同时,严格主要责任人的变更管理,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上明确中标单位主要责任人。


2、建立三项制度。建立书面承诺制度。在工程开工前,五个主要责任人必须签署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建立永久性铭牌制度。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关于本市新建住宅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铭牌的通知》要求,将设置永久性责任铭牌作为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并将铭牌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信息档案制度。建立以五个主要责任人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本市城建档案机构,统一管理和保存。以利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其相关责任。

对于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市、区(县)质量监督机构按管理权限,尽快督促五方主体的法人补签项目负责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补签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没有补签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新开工的工程项目,一律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没有授权书、承诺书的,工程开工前,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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